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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税收动态[2023-6-23]

发布时间:2023/06/30

企业所得税

7月份预缴申报可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23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对于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政策要点
  【7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管理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解读
  近年来,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我国不仅陆续出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高扣除比例、扩大受益主体范围,而且还针对申报时间和具体操作明确了要求。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允许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  计扣除;为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缓解资金压力,税务总局又在此前基础上新增本年7月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在政策享受时间的选择上更加自由,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当年7月、10月预缴申报,或者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对于准备选择7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享受优惠的同时准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既可以选择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选择适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对于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要求: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

  政策要点
  【减免税规定】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适用范围】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办理方式】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法律责任】
  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解读
  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财税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延续该政策,体现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本公告不仅延续了原政策,而且还提出采取“减免税限额”的方式。应该说,这是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给予的一次优化。
  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核实车辆信息;
  二是确定所购车辆车型在目录中后,携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购买车辆的发票至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应特别关注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综合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16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政策要点
  公布了《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目录内容详见附件。

税收新闻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来源:中国政府网)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先生,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的主要方向,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就产业发展、自主品牌建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支持住房改造、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消费。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提出,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改造。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
  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2020年、2022年先后三次将该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累计免税规模超过2000亿元,预计2023年免税额将超过1150亿元。除了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外,国家还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对纯电动汽车不征消费税。相关财税政策有力支持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制发了操作文件,明确了具体政策内容。同时,我们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一财经记者]
  对于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社会上非常关注。请问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为什么会做出这些调整?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大家之所以关注,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给消费者带来的获得感更为直接,对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广大消费者,都非常关注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延续和优化问题。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这次延续和优化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从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延长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也就是前两年继续免征;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后两年减半征收。
  二是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3万元的减免税限额;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享受减半征收的新能源乘用车,设定1.5万元的减免税限额,有一个封顶。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
  政策的内容主要是这三个方面。上述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势,主要还是稳预期,政策也保持了稳定。二是效率优先。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量”的扩张,也注重“质”的提升。通过动态提高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技术门槛,并相应改进目录管理措施,更好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就是我前面讲到的第三项内容,工信部要不断提出技术要求。三是体现公平。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四是协同发力。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南方都市报记者]
  这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一个大的变化就是采取了减免税限额的方式,请问有哪些考虑?具体有哪些部署?谢谢。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
  对新能源乘用车设置减免税限额是这次政策优化的重要内容。这样一个设计是我们在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重点企业意见,客观分析当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和特点之后,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明显分化,市面上出现了一些高档豪华车,个别新能源汽车的车型价位已经超过百万元,应当避免高档豪华车过多挤占税收优惠资源,体现政策公平。刚才我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也说到了这件事。
  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和升级。新能源汽车在电气化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智能化方面还有待加强。刚才辛国斌副部长也讲了很多智能化方面要采取的措施,是我们继续努力的方向。高价位车型在智能化方面通常相对领先,部分车型采取了“换电模式”,从引领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角度,需要保持一定的减免税额来予以支持。因此,我们没有完全取消高价位乘用车型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实质是两者之间的权衡。
  三是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发展不平衡。与新能源乘用车相比,新能源商用车的市场渗透率偏低,竞争优势不明显。前面介绍相关情况的时候,辛国斌副部长专门介绍了商用车支持还是不够。因此,这次减免税限额就设定在乘用车,对新能源商用车不设定减免税限额。
  面对上述考虑,安排了这样的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对享受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乘用车设定3万元限额,对于享受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乘用车设定1.5万元限额,这是两个政策阶段设定了不同的限额。反过来说,实质上就是售价在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车辆不受限额影响,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只能按照最高限额享受减免税优惠,超出30万元以上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税率缴纳车辆购置税。
  根据2022年的数据,我们做了一个测算,30万元及30万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车产量大概占87%。设定这个限额,对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广大消费者和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但是结构上作了更精准的安排。刚才还问到了下一步怎么落实、怎么做。总的来说,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准备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发布政策操作文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公告,明确了政策执行期限,实施范围,相关政策口径等,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二是做细做实新老政策衔接准备工作。这一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减免税政策,涉及多方面政策调整,包括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减免税限额,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重新发布享受减免税车型目录等,我们将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做好政策转换各项工作。三是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和跟踪了解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更好地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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